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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12月30日電 (程景偉)廣州市檢察院30日稱,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廣州檢方立案查辦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195件20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官員32人,包括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原主任、流溪河林場場長李進,花都區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正處級)黃斌。
  廣州此類犯罪行為集中在土地礦產、環保環衛、農業林業、工程建設四大領域,案件量占總數八成以上。在立案偵查的195件案件209人中,行政執法人員占131名;窩案串案占七成;瀆職、受賄犯罪行為又相互交織。
  這些職務犯罪對廣州生態環境造成了大的危害,如廣州交警和環境監測中心站13名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勾結,對近6000台機動車輛檢測出尾氣超標後,要求涉案車主到指定修理廠假“檢修”,不作實質性維保即予“達標”放行;廣州市污水治理公司2名工作人員對截污工程疏於監管,導致污水流入南湖,對南湖水質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廣州市檢察院公佈的典型案例顯示,2012年3月至7月間,時任廣東省漁政總隊南沙大隊副大隊長兼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南沙大隊副大隊長譚潤全,濫用職權,導致轄區水域被盜採海砂達340餘萬立方,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達1200餘萬元人民幣。今年8月25日,譚潤全以犯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此外,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時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員馮文博,採取執法走過場等形式,致使建成違法建築面積達16000餘平方米,政府因此支出違建爆破拆除費用110餘萬元。(完)  (原標題:廣州兩年查處209名環境領域職務犯罪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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